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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情况有点麻烦,大概说一下几位亲戚关系,大舅舅,大舅娘,大舅娘的2个孩子,一个是抱养的,23岁左右,一个不清楚血缘关系,18岁左右(残疾)。二舅,幺舅,小阿姨(我母亲的妹妹。)现在户口是这样的:一边是两间房屋:大舅,大舅娘,他们2个女,幺舅,小阿姨的户口在一起的;另外一边是一个单身屋:我们暂时和二舅一个户口。 那边的屋子,那边的房屋是我的外公外婆去世后留下的,但是没有说明这个房屋的继续权是谁。这个房屋本来外公外婆去世时,大舅他们一家户口还没有迁入进来。当时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属于大舅他们,但是那时候幺舅在外地没回来,小阿姨因为神智有问题,都没有回来,所以当时那个房屋就没有人交房租,因此大舅他们为了吃低保,顺便就搬迁进来了,而且把房管证改成他们的名字了。现在幺舅暂时住在二舅这边的,小阿姨在其他地方。 大概家庭情况就是这样的。原因就是我们这里房屋最近要拆迁,按照道理应该给幺舅分钱或者分屋,但是大舅他们就一直霸占着,想自己独吞(的意思),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他们应该得(分房屋),但是不想分给幺舅,我妈妈和二舅还有幺舅的意思就只有分钱(拆迁有钱得),但是大舅他们也不干。请问我们这样有什么办法呢?当时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属于大舅他们,原因就是我们这里房屋最近要拆迁,请问我们这样有什么办法呢?

拆迁补偿 2019-06-20 0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的权利分产权和它项权,它项权通常指抵押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如果有抵押贷款,则产权抵押给了贷款人,产权人本人只有使用权。
    2、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但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管写哪一方的名字,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现在很少有按照户口拆迁的,一般按照面积拆。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 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6、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9、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10、《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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