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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只是偶尔吸食冰毒,身上并无毒品。但是那天他跟他一个朋友在一起.他朋友身上带有少量冰毒.结果被刑警大队的一起抓走了。给我朋友做了尿检成阳性,但是身上并无毒品。我想问下,会给我这个朋友怎么量刑?我以为会只是个吸食毒品罪,但是会不会因为当时和他另一个身上有毒品的朋友在一起,定成一起贩毒罪呢?要判多久?会给我这个朋友怎么量刑?我以为会只是个吸食毒品罪,定成一起贩毒罪呢?要判多久?

综合法律 2019-05-09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五、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由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贩毒也要被刑事处罚,只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最低刑期,减轻处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
  •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违反刑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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