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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以前的治疗中未发现她有身孕而做了宫颈囊肿手术,可是病人现在在其他医院检查出有了身孕,患者叙述18年前做了节育手术现年43岁,已有1——2孩子(详细患者不透露),在此期间,当事人及其家属没有过多的要求,而其家人却大张声势,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作为局外人我觉得他们是用这孩子当筹码来向医院要钱的,不知道这观点对与否?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这个赔偿成立吗? 如果赔偿该赔偿多少?不知道这观点对与否?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这个赔偿成立吗?如果赔偿该赔偿多少?

损害赔偿 2019-06-04 0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头部受伤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车祸头部受伤中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但首先要确认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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