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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现年64岁.于1969年4月到1994年9月,在我们当地担任民办教师25年之久.94年秋季开学时,因和校长不和,以落聘为由,让我回乡务农.

在我25年的教书生涯中,85年以前月工资从2.5元至12元不等,即使94年回家时,也只有100元左右.生活虽然清贫,但我工作兢兢业业,我曾任过中学教导主任和小学校长10多年,深得领导的赏识.

我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个普通的农民工给民营企业打工,企业至少应该按月给民工交纳养老保险金.而我工作了25年之久,把我的青春和热血献给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并且过了一辈子的清贫生活.如今年事已高,没有积蓄,没有技术,更没有力气了,可以说是一无所有.我于2008年春季给温总理写信反映过这一情况,后来,我到市、县两级上访,得到的答复是:“只能表示同情,要等到上级(中央)有政策了才能解决。”

我恳求各级领导审查、落实,关心一下我这个为教育事业奉献了一生的老民办教师,给我一线希望吧!

同时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观注,给我指条明路.

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唐店村三组 杨春仕

2009年9月 

  

附加:

湖北新闻综合广播台在2009年2月17日18点15分“焦点时刻”栏目专门报道过这一问题:1994年秋,鄂西北(湖北襄樊)地区,以各种理由,让近三百名从教近30年的老民办教师回乡务农,这些老民师如今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生活在贫困线上。我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把我的青春和热血献给了国家的教育事业,这些老民师如今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

教育 2019-05-21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关于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一、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您所在用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您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二、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规定,又不能廷长缴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其中:养老保险用于职工达到法定年龄,领取退休养老金的,
    医疗保险,用于参保人生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医药费的。
    失业保险,用于职工发生失业状况,领取失业金的
    生育保险,用于职工生育,给予生育补贴的费用
    工伤保险,用于职工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费用。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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