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病人2003年曾作过直肠癌根治手术。因右侧髋部疼痛,于2008年8月22日自己走到医院求治,被诊断为右侧股骨头坏死。家属多次向医生告诉过病人曾作过直肠癌根治手术,并反复请问医生有无癌转移,得到的问答均是没有转移。医院在未对病人进行应该的、必要的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漏诊(肿瘤骨转移),匆忙草率的在2008年9月2日上午错误的进行了不该做的单侧全髋置换手术。术中发现出血医生极不负责不处理引起大出血,在短短的三、四个小时内出血近4千毫升而形成DIC(一种因大出血引起的极罕见的病), 手术后又发生急性肾功衰,医生查房又导致病员的人工髋关节脱位等。病人术后一直卧床1年多,下肢完全不能活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身衰竭,体形极度消瘦,终日疼痛难忍,极度痛苦。手术4个多月后医院才在家属多次要求下进行了骨扫描检查,结果是肿瘤骨转移。医院没有给予相应的抗癌治疗,其它增强身体抵抗力的药物也应用不力,最终导致病人于2009年10月6日死亡。请问医生有无癌转移,术中发现出血医生极不负责不处理引起大出血,其它增强身体抵抗力的药物也应用不力

医疗纠纷 2019-05-31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漏诊行为,如果医院有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 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如果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是错误治疗的,那么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对于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然后具体的一句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 医疗事故发生后。从法律角度来讲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 3 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这里有损害结果 4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院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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