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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是街道绿化工人.上月中旬,在劳动所地下班回家途中被农用车(交警方面认定为机动车)撞死了,交警认定肇事者为全责。

她今年53岁;女性;农业户口(失地农民);有农村养老保险;丈夫有残疾。当地主管部门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受理此工伤认定申请。后来我查阅了一些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江苏省在2007出来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说明了职工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我认为适合以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这一条的规定。

我想麻烦你们的是:像这种情况能不能按正常的手续认定?如果不可以的话,作为老百姓怎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农村养老保险;拒绝受理此工伤认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作为老百姓怎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纠纷 2019-05-23 0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领取流程企业职工退休:
    1.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四楼人社局养老科对外窗口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档案审核
    3.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退休变动手续(单位职工在金秋大厦7楼,自谋职业人员在金秋大厦8楼办理)
    4.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金核定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根据国发
    (78)104号文件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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