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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个问题。A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和社会保险,仲裁只判了社会保险,赔偿金不予支持。后A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金和社会保险,立案时法院要求把社会保险请求划去,因为法院已经不受理社会保险事项。后A更改请求只要求赔偿金。那请问A向法院起诉后,劳动仲裁判的社会保险还能生效吗?如果不能,法院也不给起诉,社会保险这块有什么方法能保障呢?多谢各位!请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和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判的社会保险还能生效吗?社会保险这块有什么方法能保障呢?

保险纠纷 2019-01-30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于是否构成伤残,需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2、对于护理,需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应医嘱,对于退休人员有收入的还应提交收入证明;
    3、事故发生就医,一般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也就是俗称的伤单;
    4、需要先搞清楚肇事人与租赁公司是什么关系,是雇佣还是单纯的租赁;
    5、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
    6、执行的依据是生效判决中的赔偿义务人,通俗地讲就是判谁赔,谁就赔。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企业不给交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补缴社保的基础上,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六)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七)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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