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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在哪

刑事辩护 2023-01-05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主要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推定应当负责的原则,即行为人有过错;而无过错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要负责任的,那么就应当负责。
    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不同是,适用方式不同,过错原则是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担责;而过错推定原则是,依法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推定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要担责。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单地说,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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