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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您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和老公认识不到三个月在其父母的再催促下结婚了,因婚前缺乏了解相处不是很好,婚后三个月他去广州打工和一个女孩同居两个月,因他父母在长春做生意,我一直在那边给他父母帮忙,后来在其父母的要求下他过来长春,因那个女孩回了老家,他担心那个女孩怀孕所以要回老家,他承诺把这件事解决之后会对我很好,在其父母的劝说下我原谅了他,但是他在再次回到长春之后对我态度恶劣,于是我们只好一起回到老家准备离婚。他突然回心转意对我很好,但是夜不归宿,在一

次酒后还追着要打我杀我,后来他向我认错,我一直觉得对他有感情所以再一次原谅了他。在我怀孕两个月之后,老公再次出门,现在回家对我态度再次改变,我怀疑他和那个女孩又在一起了但苦于没有证据,现在我已怀孕六个月,因他提出离婚,不要小孩我回到娘家。当我提出要到法院起诉里,他说他不同意离婚,随我怎么办,我知道他是怕我向他要扶养费,但是双方感情破裂难以修复,现在我已不想回去。我们协商去做引产,然后离婚,这段婚姻给我的心理上,身体上带来了重大的伤害,请问我可以去起诉他离婚要求赔

偿吗?如果双方协商解决,我可以提出怎样的要求?结婚的时候他家拿了五万块钱的彩礼,我家买家具用了两万多块,现在几乎没有多少共同财产,因他爱赌,我手里现在还有两万多块钱,他有权力要吗?

我没有他有外遇的直接证据,只有一些他向我认错的一些手机短信,这是他以前在长春的时候用的手机号,如果要求赔偿的话,他不肯承认怎么办?

离婚 2019-01-04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到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依法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并适当照顾女方和无经济收入来源者或生活困难者。若对方有家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可主张其少分财产并支付赔偿金。
    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等有利原则进行确定。两岁以下的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归女方,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小孩的抚养权时应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实际携带抚养小孩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可以主张其收入的20-30%,并参考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及小孩生活及教育等实际需要。
  • 男方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彩礼返还的情形,具体如下: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结婚彩礼多少这个一般由结婚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即可。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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