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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当时让我签服务期协议在培训之前,而实际只是一个参观,15天的时间(包括往返日本的时间在内),让我签10万元违约金4年服务期,后因被压榨的吃不消了,被迫辞职,公司让赔8万元,不赔钱就不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7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说的情形应属专业技术培训,关键在于是否订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有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条款明确培训费用和服务期要求的,按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该培训为岗前培训,不存在违约,也就无所谓支付违约金了。
  •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单位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没到员工要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约定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不过,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规中的被迫“辞职”,准确的讲,是被迫解除合同。因为辞职,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辞去所任职务,没有被迫之说。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事先采用书面告知(不应使用“辞职”字眼,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或通知形式;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事先告知或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权,这种权利有两种界定:预告解除和即使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提前30日预告通知最好以辞职信、辞职通知等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条件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就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此处的社会保险从你进入公司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天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试用期也应该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为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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