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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到检察院正、副卷的区别在那,受害人律师可以复印全卷吗

律师在检察院复印到的部分案卷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吗?案子到法院后,受害人怎样合理合法弄到公安局侦查的案卷材料。

我的案子是毁坏财物案,经物价局物价鉴证6万多,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已到案(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公安局报送检察院8个月了,至今雇凶人未到案,而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将要到期,我们作为受害人这时该怎么办,对方很有势力。希望您能给以指点

律师在检察院复印到的部分案卷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吗?案子到法院后,受害人怎样合理合法弄到公安局侦查的案卷材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而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将要到期,我们作为受害人这时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17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再往下追究了
  •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等。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4)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象你这种情况可能已涉嫌犯罪.
    取保候审不记入档案,因为他不是对是否犯罪作出的处理,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构成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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