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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差不多5年了,现在想离婚.我02年12月退伍,单位算了4万块钱,因为之前一直想进单位上班,后来单位不分配了,所以这个钱是我在08年才去单位领取的,现在钱大概用了1万多,买了2万的基金,还剩下1万的现金.请问这个能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一般应该怎么分配

我结婚以后一直住在我爸爸妈妈的房子里,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爸爸妈妈买的,现在女方说我出轨,扬言要分我爸爸妈妈的房子和财产,要30万和我爸爸的房子.这个合理吗?

另外女方家里没有固定居所,她们家有她爸爸妈妈,还有个妹妹,全部没有正当职业,甚至连房子都是租的.他爸爸还是个牛氓,每天在外面不务正业.她们提出要抚养孩子,还要我每月给抚养费.说要是达不到他们的条件(30万加房子加孩子),就要杀我全家.我每月工资大概1500左右,住在我爸爸房子里,如果真的判的话应该怎么判法?麻烦律师给个回答,谢谢!

还有点忘记说了,她们家借了我妈妈的6000块钱,我的2000块钱,但是没有借条,也一直没有还,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请问这个能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吗?但是没有借条,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6-19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归他所有,婚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由他分出一半补偿与你 如果你们对婚内双方收入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制,你是以个人收入购买2套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归你,对方参与还贷的,他的还贷部分你应该补偿与他。如果你们没有此类书面约定,2套房产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产一方,应该补偿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金钱与对方。 老公在外开的公司所欠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并非第一次诉请法院离婚一定会驳回,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该判离。如果你老公不愿意离婚,你得收集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同时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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