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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专利专让,技术入门费是不是在专利转让费里,还是另外的呢?

技术入股是不是转让方在另外出

2019-03-11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网上搜索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  一般时间三个月。
  • 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4]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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