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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8年3月1日够得一套 期房 交房日期定于2008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至今2010年5月27日 未通知交房!多次找到开发商不予解决! 1、合同内容: 房屋总价310000元,首付100000元! 于2008年12月30日交房 逾期按每日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2房屋合同签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但是现在开发商告诉我 我买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是否已经存在欺骗? 合同规定如有协商不成 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中土地 写的是划拨土地 但是合同抬头是商品房购房合同,这个有无

影响? 我想知道的是: 我能赔付多少钱?先告违约 在告欺骗 行不行? 我现在要怎么做!

仲裁 2019-01-01 0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买受人逾期支付价款的,是买受人违约的情形之一,买受人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违约责任之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还对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归属作出了规定。
    那么,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违约金的话,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开发商逾期交房起诉的请求及证据材料
    一、证据材料
    (1)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可以由律师协助调取)
    (2)房屋买卖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等。
    二、诉讼请求:
    一般有三个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

    二、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XXXXX元;
      第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费用
    立案费、保全费(如申请)、律师费(如聘请)、交通食宿费(如自己起诉)开发商策略
    一、开发商一般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知业主入住,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签署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对策
    一、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二、一般合同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的。开发商未通知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 一、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
    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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