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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汇票追索权

票据纠纷 2023-01-07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3、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承兑人死亡或被终止活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这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持票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为违法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能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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