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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3-01-07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以法定方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指纠集多人强行进入法庭、强坐庭审席位等。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上述人员,且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以及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 以下情形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以上人员,且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以及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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