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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查询如何查看版权?

其他 2023-01-08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版权查询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请求,并在其网站上获得查询结果;或者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如果要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写法律依据:《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 版权登记的查询流程:当事人可以登录当地版权局官方门户网站,根据相关的查询标识,进行查询即可。根据相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域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 查版权是否登记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登录作品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或前往作品登记中心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若当事人提出查阅作品的申请,还需要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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