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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易贷网 上看见有贷款的 和其中一个人聊了下 他和我说:“只要拿身份证就可以贷款 最多可以贷款20万 此款是我通过以企业的名义作为担保从工商银行里贷出来的,然后以委托贷款的名义转贷给客户的。我与客户的关系只是相互间的委托办理关系,并不存在着借贷关系,实际的借贷关系是最后用款人与银行产生的,也就是说,谁到银行提这笔款,谁就是实际的用款人,谁就和银行产生借贷关系,如果最后出现还不上款或者逾期不还的话,银行最后追究的是提款的实际用款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个责任与本人无关。

我只是从中收取客户办理贷款总额的2%(10000元收200元)作为我的劳务费用。月利息是

0.64% 年利息7%

利息和本金客户也是通过银行指定帐户定期存入还给银行的。”

这是他说的 他是以以企业的名义办的贷款卡的 企业名字 兆境财团 请问值得相信吗?并不存在着借贷关系,如果最后出现还不上款或者逾期不还的话,请问值得相信吗?

抵押担保 2019-05-11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 要是没有按时还银行贷款,那就需要缴纳罚息。这是对逾期还款人的惩罚,也是为了更好地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目前,贷款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贷款利率双倍计算。所以,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规则如下: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未缴纳利息+贷款金额)×利率+罚息。
      假设,A客户向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是一月,按照最新的银行贷款利率
    4.60%除以12(月利率)计算。如果,在一年后,A并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3天,那么,就需要缴纳逾期贷款利息:
      20000×(
    4.60%÷12)+[20000×(
    4.60%÷12)+20000]×(
    4.60%÷12)÷30×3+罚息。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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