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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1994.12.16出生的

前天,他放学回家途中遇一不良少年,一共五个人,四个是学生其中的这个少年打了一个孩子,此人还用刀逼着那个孩子拿钱出来。此人打完以后,让我孩子他们四个人都去打这个孩子。我孩子最后打了那个孩子,打的是嘴巴,有十个,前天那个孩子的家长已经报案了,其中的那个主要的孩子被逮捕了。现在这四个孩子也进入取保候审了。今天早上交了5000元。我就是想请教:他们现在要是被害人人家不起诉,这四个人会被会就没有污点了?就不会有不良档案了?

那个被打的孩子现在是轻伤了

现在那个主要的孩子已经被捕

现在这四个孩子还在上学。受害人的家属表示可以不追究这四个孩子的责任。但是,有人说,可能是公诉。

下面是不是直接进入检察院程序,然后就是法院判刑了?

就是被害人家不追究责任也没有用了?

如果进入公诉阶段,那么孩子的档案局永远存在了?

还有机会消除吗?在以后的人生当中?他们现在要是被害人人家不起诉,是不是直接进入检察院程序,在以后的人生当中?

刑事辩护 2019-05-10 0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成轻伤处理流程:
    一、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二、公安机关不追究的,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可就伤情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家长可以要求打人者的家长及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被人打伤要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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