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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1-10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比例要求是:不能超过工程总价款的5%,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也是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另外质量保修金不能与履约保证金同时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工程质保金比例规定不低于5%,明文规定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该条文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的总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法律依据:工程质保金比例规定不低于5%,明文规定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该条文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的总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要求有不能超过工程总价款的的5%,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也是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另外质量保修金不能与履约保证金同时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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