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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结婚证被我妻子拿着,她不想离。我们又协商不了,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又没有结婚证,民政局也不给开结婚证明。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否能起诉她非法扣留结婚证?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又没有结婚证,民政局也不给开结婚证明。我该怎么办呢?是否能起诉她非法扣留结婚证?

离婚 2019-02-14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其他同居纠纷,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来综合考虑,是否支持离婚。各地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都很谨慎,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证据,无过错方不肯原谅,不同意和好,那么可以第一次判决夫妻离婚,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第一次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
    在第二次诉讼中,
    法院要认真处理夫妻感情破裂问题,
    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并不复杂,那么法院第二次判决夫妻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在第二次诉讼的时候离掉了,当然也有极少数离婚案件进入到第三次起诉。
    具体要根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来看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主要就是脾气性格不投,目前还没有婚姻法上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不可能裁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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