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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未成年人)在某天晚上,抢劫一女并拿走了她财务。第二天女方报案,甲乙被拘留。几天后女方去派出所要求撤案,并在警察那里重新录了口供。

请问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通知家长到场呢?如果没有通知是否属于违法?

怎么做才能撤销案件呢?

损害赔偿 2019-01-09 0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4周岁不满16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如何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
    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对此为何性质作出直接的规定,但从其规定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了8种罪行才承担刑事责任来看,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了这8种罪以外的罪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实际上,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是年满16周岁,而不是我们规定的成年年龄18周岁。
    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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