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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间借款,债权人不先向债务人追讨,直接发律师函给担保方,而且在借款协议中写担保方为无限责任担保,这算串通欺诈担保方吗?无限责任担保是否意味着保证期也算无限的吗?个人与个人间借款,而且在借款协议中写担保方为无限责任担保,这算串通欺诈担保方吗?无限责任担保

债权债务 2019-03-21 0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死亡,因为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在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在遗产范围内。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一般以责任不存在拒绝还款,起诉到法院后建议委托债务追讨律师进行处理,
  •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填写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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