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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轻伤案子,当初调解的,但是对方钱没付完,写的欠条,还款日期是去年年底,现在时间已过,对方还是没有还钱,像这种情况我当初已撤案,还能从新起诉伤害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

可是现在找不到他人怎么办呢?

另外我把他的财产申请诉讼保全了,已经快一年了,这个保全有期限吗?还是没有还钱,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

另外我把他的财产申请诉讼保全了,这个保全有期限吗?

诉讼 2019-05-11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一、就算手持对方出具的欠条,也还是要收集其他辅助证据才更有胜算
      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的话,或许仅仅有个欠条就可以,但是,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光凭欠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你的诉求,这时候就要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欠你这笔钱的证据来了。
      
    二、为了防止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理由来抗辩,要收集你曾经向他追讨过欠款的证据
      可以在每次追债后让其出具还钱的保证书,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保全证据。
      
    三、起诉前调查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最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难是司法实务中的老大难题,就算胜诉了,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甚至对方已经再审判前全部转移了,根本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欠款还是追不回来,那也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调查清楚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包括房产、车、银行存款、股份等,必要时,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然,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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