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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的是欠钱的问题,朋友借钱不还,而且已离婚,不知道住哪,只知道厂,怎么样通过法院追讨?

离婚 2019-03-12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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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键是看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是否被配偶所知悉,若是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若否,则为个人债务。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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