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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十四周岁。7月末的时候参加了打架,他做为朋友的朋友出了面,但是却没出手打人,打伤人的是我弟弟的朋友。对方被我弟弟的朋友打成重伤,现在在住院中。我弟弟已经被拘留差不多有一个月了,连家人也不能见。请问我弟弟的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7月末的时候参加了打架,我弟弟已经被拘留差不多有一个月了,请问我弟弟的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3-31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打架伤人,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或者没有伤情,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轻伤以下都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用再承担刑事或者治安行政责任。
  • 打人致人重伤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刑法规定的,通常可以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具体的侵权损害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鉴定结果进行确定。
  • 打人本身就是违法,不管有没有对他人伤害,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违法者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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