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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 女方和我办了结婚证可是了现在又不想和我过,又不想退回彩礼,要是我提出离婚能拿回多少钱,我们从订婚到结婚不到两个月,而且一直以来他就不同意和我过夫妻生活。我要是先提起诉讼离婚条件对我有利吗?我可以拿的回彩礼吗?

离婚 2019-01-07 1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满足上述条件的,彩礼是可以返还的。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被认为是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个第一条,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渋及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没有结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离婚彩礼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
      
    1、返还范围: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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