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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

股权转让 2023-01-1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理:一般可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但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由原股东就其过错导致的债务进行清偿,由现任股东就其行为而产生的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中隐瞒债权,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欺瞒方需要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股权转让中隐瞒债权的处理: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债权的陈述与保证义务。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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