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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由于左脚疼痛难忍在医院做血管输通手术,术后的第三天早上九点40分开始右脚疼痛难忍,医生10点半到没有做任何的检查就下止痛药,还在手臂上推了一针就走人了,到11点多病人病情更是恶化,值日医生查不出病因,主治医生在12点多才到达,还是查不出到病因,请心脏科医生又请不到,到1点左右病人出现休克才把病人推出病房,可手术台没空只好在门外凌时搭床,到2点半出来和家属说不是血管破例,怀疑心脏和大脑出问题,到3点才出来说是病人血管破例,双脚己坏死,不能做二次手术,血压不升,然后送进重症室,此时病人的一只眼睛瞳孔己散,到5点多医生下了病危,病人是90%没有生还的希望,家属要做好准备。到第二早医生说病人是100/%不行了,到下午5点院方才出面和家属谈话说医生没有责任,是病人自身的糖尿病引起血管破例,跟院方无关,然后走人,对家属置之不理,此时病人全身肿涨,所以的药物和血浆都在肌肉内,医生说要是停了血浆病人马上会停止呼吸,家属真的再也无法忍爱此前的惨境了,到下午5点多只好办理出院手术。回到家拨了呼吸机就算是病人死亡的时间了。虽己申请鉴定,但怕是斗不过医院,请求哪个好心人帮忙,这算是医疗事故吗医生说要是停了血浆病人马上会停止呼吸,虽己申请鉴定,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19-05-23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1、医疗纠纷一般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没有双方申请调解,一般在起诉前做不了事故鉴定。
    2、如果医患双方分歧大,患者方可以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3、医学会根据提供的病历等资料作出结论。如果因医院方不能提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医院方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医疗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患者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后,就由医院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定。
    4、如果对市级的鉴定不服的,可以要求省级的鉴定。
  •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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