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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荔湾区开了一个夜宵店,是去年转的2手合同,今年3月底到期,到期后没有叫我们商铺签订合同,每次去问他们,他们没有做出回应,到6月初就叫我们交5万多的赞助费,还加百分之30的租金,加了租以后我也照常交了租金和管理费,7月初我觉得赞助费不合理,只交了4000元房租,他们便停我水电,我去找他们老板,我说为什么听我水电的事,让我不能正常营业,,他变动手打了我一巴掌,我报了警,打我的第2天,我在去到店里开门,门开不了了,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了我店里的门锁,我经检查是轻微伤,派出所也没有给与处理,后来就这样一直拖着,我上述了,在我上述期间,他们又自己贴了一张通知 ,叫我三天之内把店里的东西搬走,我 根本不知情,三天后他们将我东西全部搬出,开?%我在荔湾区开了一个夜宵店,我去找他们老板,我说为什么听我水电的事,让我不能正常营业

合同纠纷 2019-03-06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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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被害人要经过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轻微伤的处理,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轻伤,要判刑三年以下的,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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