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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武汉在校大学生,在2012年一月,我帮朋友在国美电器内购买了一部手机。因为朋友没有给钱我,所以我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国美电器店办理了分期付款的业务。承办的是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朋友承诺他会按月付款。贷款本金是1700元。承诺分期为9期,每月还款209元。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分期期数为12期。当时我询问,对方捷信公司的解释是,分为9期,在12个月内还清就可以。因为是在国美电器店里办理的,觉得国美是大企业,信誉一向很好。所以没有怀疑,就签订合同办理了。但是从第一期2012.1.7始,直到十月份,算是还完了9期了。每月209元,合计还款1881,中间还有两次延迟了还款的罚金。但是9期已经还完,捷信公司还在继续催款,说是签订的是12期,还有三期。而且十月份的逾期一个月没还,滞纳金加罚金高达110元。要我两个月还款528元。还有下月的209元。这样算的话借贷1700元,竟然要还2618元,而且是帮朋友办理的,朋友很守信还完9期。但是接下来还在催款,我不好意思让朋友再还,可也不能自己还啊。所以咨询下,希望能够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我了解到超出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4倍的就属于非法信贷。我按照今年的贷款利率年利率6%计算了一下,1700元贷款,一年的利息为55.76元。可是这个公司的利息一年竟然高达918元。借贷1700元,一年时间,本息合计竟然为2168元。这样请问我该怎么做?

我了解到超出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4倍的就属于非法信贷。我按照今年的贷款利率年利率6%计算了一下,请问我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9-06-07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利息除本金乘100%是利率,下面是利率简介:
      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
    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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