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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下,我办了一个无抵押贷款,合同签了,因为我没看完合同,我想手续都办完了,可是后来他说要什么保险公司的开户账户,需要去保险公司办个开户账户,还要交三千元的在那抵押,他说去保险公司办理贷款账户,我问了好多保险公司什么长寿、平安和阳光,人家都没这个业务,他说什么上传到检察院告我合同诈骗贷款,说什么要冻结我银行账户,让我打违约金什么的,他们是骗子公司吗?请问该怎么办呢?我办了一个无抵押贷款,我想手续都办完了,说什么要冻结我银行账户,让我打违约金什么的

银行 2019-04-08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拘留,简称刑拘,其期限视情而定:
    第一,一般1——3天;
    第二,经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4天;
    第三,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经县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天;
    第四,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羁押期限报经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自查明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的,羁押期限报经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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