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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喝完酒以后就在外闹事,到家还打我和孩子(四岁,女孩),如果我们离婚,但是我们双方都没有工作,孩子可以判给我吗?我老公喝完酒以后就在外闹事,到家还打我和孩子(四岁,如果我们离婚,孩子可以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3-03 0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起诉离婚,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法院会以解除同居关系审理。小孩作为费婚生子女依旧手法律保护,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是历史名词了。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就不在认可事实婚姻了。
    换句话说,1994年以后的同居就之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 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孩子超过10周岁,父母离异,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2--10周岁之间,需要父母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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