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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生活费/月,婚前债务男方承担,估计5万元左右未付,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付生活费,离婚后女方住在家里。(房子是男方母亲的名字)现在房子要卖,女方要男方付5万元以及提供每月1千元租房。请问1: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改变离婚协议内容吗?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婚前的债务可否承担一半等,2:通过什么途径要求女方搬出房子,或者是否可以要求女方之前住房的?婚前债务男方承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改变离婚协议内容吗?比如孩子的抚养费,通过什么途径要求女方搬出房子

离婚 2019-05-08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债务属于婚姻过程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则该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配。夫妻双方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商并确定相应的抚养费给付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不能够最终确定的,则可以由双方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最终确定债务分担和子女敷衍给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论:
    1、共同财产和债务在分割时首先按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平均分割。
    2、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婚姻关系纠纷,与你的父母没有关系,他们不承担债务,无直接抚养义务。 如果有幸能进一步为您提供帮助的话,请您带上详细的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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