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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房子,在中介及房主领着我们看房后,我询问二人房屋朝向是不是南,答曰是,回到中介后签订房屋购买协议中写明朝向为南,交定金1万元及中介费用2500元,第二天自己再去看房后发现房屋朝向为西,没有南窗户,想让房主退定金,房主拒绝。我们该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1-06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二)可以要求退还房屋中介费的情形  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和专业人士,有两大主要义务,一是提供相应的交易信息,二是谨慎的审核义务。而提供交易信息时,应当是提供与实际完全一致的信息,而不能为促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隐瞒甚至欺诈,如果这样,中介被要求承担责任是必然的。当然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根据案件不同予以判断,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的成立】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1、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中介在合同订立的前期,或者是合同未订立之前,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可以说是相当于代理的身份。合同订立后,代理服务已经结束,代理合同或者是中介提供的中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中介本身是不需要也不能在租赁合同中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3、所以你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和房东发生矛盾,只能和房东协商或是走仲裁、诉讼。中介在其中仅充当证明人的身份。
  • 如果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那么买房子定金能退吗,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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