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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一直在夫家的厂子里帮忙,现在有一个10岁的女儿。之前婆婆一直要求姐姐生儿子,结果流产几次还是没有成功,最近做了一次试管婴儿,是女孩被他们家要求打掉了,现在不足一个月,姐夫现在提出离婚,现在涉及到维权的问题。夫家有拆迁房6套,据说是在公婆名下,是否能够分得一部分房产?另外姐姐一直在夫家帮忙,没有经济能力,夫家要求承担抚养费用,可否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还是没有成功,姐夫现在提出离婚,是否能够分得一部分房产?可否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

离婚 2019-02-12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男方知道孩子不是亲生了,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女方属于婚姻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离婚后,对方没有经济来源,如何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应该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和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意,等有了经济来源再补交。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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