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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后发现还有一笔债权没有实现,现在能不能收回?

综合法律 2019-03-12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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