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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几个问题:

1、公安在侦查阶段不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只给会见但不准问案情,对公诉和审判有影响吗?

2、集资诈骗案数额的认定方面,向亲友的借款是否可以扣除?公安在侦查阶段不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对公诉和审判有影响吗?集资诈骗案数额的认定方面,是否可以扣除?

刑事辩护 2019-06-17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认定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可以分两步进行:
    一、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诈骗的方法,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担保文件;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如果没有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即使最终没有履行协议,也构成诈骗。
    二、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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