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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拆迁房现在没有产权只有拆迁协议书,已经交房了,怎样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拆迁补偿 2019-01-28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即使有也比有房产证的房子补偿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
    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 异地委托拆迁是指房屋拆迁单位跨越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行为。办理异地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情况: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成为房屋拆迁单位。  
    2、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必须办理委托合同鉴证。并且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4、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持有原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方可实施拆迁。对于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5、应当在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委托合同的鉴证和备案。办理鉴证和备案的主要原因是便于管理,防止纠纷出现。而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鉴证和备案,更有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6、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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