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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在旧城改造,让我们拆迁。首先,我家与他们签了一份协议,是1:1.1赔偿。

但是后来说是审核未通过,说我们不能赔这么高。说是统计错了我家的建房日期。他说按规定,有证面积1:1.1,无证的面积在2007年12.31日前建好的房屋视为有证面积,按1:1.1。2008年后建的房屋为1:0.8。说是因为08年在我们这区有房屋倒塌(倒塌房屋不属于我们这拆迁的范围),故1:0.8赔偿。之前签好的是把我家算在2007年建的房。然后他审核后发现我家是08年建好的房。说合同取消,让我们重新签。但是1:0.8这个比例太低了。而且,这肯定不是我们片区90%的人认定的标准。我家是四层房,但只有一楼有证。他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执意按原来签的协议要求,合理吗? 如果我不满意这个赔偿标准。能不能拒签,他有没有权利强拆我的房屋呢?让我们拆迁。他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不满意这个赔偿标准。能不能拒签,有没有权利强拆我的房屋呢?

拆迁补偿 2019-05-11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还建房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 拆迁赔偿标准主要有:
    1、土地补偿费
    2、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每亩定额补偿
    4、农村房屋补偿,不同的房屋结构赔偿不同
    5、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由每个区政府决定。你可以参考以上标准(具体数据需要等待政府公告)计算你们家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

  • 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给您分一套拆迁恢复房,一般是原有面积的
    1.3到
    1.4倍不等。例被拆房100平米,回迁房大约130-140平米。
    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计算
    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2、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
    0.7,其他情况取
    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3、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综上所述,国家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比例的具体数额是不确定的,这主要取决于当地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拆迁补偿本身就分为两种补偿方式,一是通过置换其余房屋的产权,另一种就是现金补偿。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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