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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期满超过一个半月,原用人单位未与我未签订合同, 我属于劳务派遣的额,中间劳务公司产生改变,才不与原单位签合同的,现在换另一家劳务公司要与我签合同,在我与原单位合同期内未与我协商就由另一家劳务公司管理,两家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都不同,我可以向原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吗?在续签合同的同时可以提出同工同酬的待遇吗?才不与原单位签合同的,我可以向原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吗?在续签合同的同时可以提出同工同酬的待遇吗?

合同纠纷 2019-02-01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现行的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问题,法律规定可以同工同酬,但实际工作中实施难度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   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对公司的负责人肯定负有法律责任,如果触犯刑法是要坐牢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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