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用房产证作抵押的效力如何?抵押时已经在房管部门做抵押登记了。但现在抵押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无效,他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说是当时抵押登记时本人不知道,他的弟弟背着他去做抵押登记并从当地银行贷款了。用房产证作抵押的效力如何?但现在抵押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无效,他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诉讼 2019-05-27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具体的抵押流程为:1 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2 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 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你持有;
    4 当事人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又:房产证原件给他,没有你的授权,他是无法拿房产证原件去再次抵押的。
    他持有房产证原件,抵押不能生效,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抵押才能生效。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犯罪类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受害人也可向检察和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房产证抵押贷款就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并由第三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它不同于按揭贷款的地方是实际上客户已经有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而不是即将拥有。
    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款项的用途有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自己想用来干嘛都可以。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例如炒股,炒房等,原则上要求专款专用,并要接受贷款发放方及监管机构的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银行是有理由无条件追回贷款的。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去触碰这些红线。
  •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湖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