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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用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但是我不给代账,如果后期出现了严重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对我是否会有影响?现在税务登记证已经办理好了,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

公司税务 2019-01-07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更多网友还关注: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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