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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声称他的另一个朋友需要资金投资,愿意支付15厘利息,我就借给他朋友,因为我不认识他朋友,他也愿意,因此我就打印了一份借款借条,他签名并按捺指印,后在当年年底时,我又与他合伙经营了一间公司,只是由于经营理念难以统一,我对公司无限注资且收益希望渺茫不满意,于是跟他商量,我只保留相应股份,不再继续注资,并与他签定了相关协议,他签名同意我可以不再注资,我也退出了公司的管理,由他自行经营,后我觉得我的借款相对风险加大,向他提出退还借款,他却未经我同意私下将我借给他的40万元从他朋友那里抽回注入公司,然后对我说钱已投入公司,没钱还给我了,我多次找他谈判后,他同意以私人名义重新写下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及利息支付方法,但依然拒不履行协议,只是有一点,当然由于在经营公司,借他的钱我并没有直接把钱打到他帐户,因为他当时说他的资金暂时未能到位,要求我把钱先打到公司里,他的钱过了几天到位后才当成我的借款打给了他朋友,但当在此后才签下了借条的,所以他以此为由,抵赖称我给他的借款是投资款,他不由归还,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吗?我又与他合伙经营了一间公司,借他的钱我并没有直接把钱打到他帐户,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6-05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 欠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 借款人人下落不明,如何追回欠款?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起诉要求债务人返还。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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