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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行公务卡被盗刷5000元,也没收到银行的消费短信,到还款日前才接到银行提醒的还款短信,我赶紧给发卡的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冻结信用卡让我报警,可派出所的说要回来的可能很小,也不立案,只说需要什么证明都给我出,我去银行让他们查钱的去向了,银行也受理了,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可派出所的说要回来的可能很小,也不立案,只说需要什么证明都给我出,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刑事辩护 2019-06-14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每个月有一个固定的账单日,账单日后的20天是最后还款日,最后还款日前按照账单金额全额还款,消费享受免息期。如果没有按时全额还款,消费不享受免息期,银行会从你消费入账日起按天万分之五全额计收利息。
    你要是每个月连最低还款额都没有还上,还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5%,最低5元(1美元/欧元)。你现在要是长时间没还银行肯定是要采取措施的,比如停卡。
    你现在卡片一年不还银行一直会上传你的逾期记录到人民银行,这对你以后办理其他业务肯定有影响的。时间再久点说不定还要起诉你呢。你现在赶快联系银行查询一下到底要还多少钱快去还了吧。
  • 关于你所问的信用卡欠款报警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用人单位存在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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