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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有两三月,感觉性格不合,女方就没在去了男方家了,现在男方起诉女方离婚赔钱,女方该怎么办?赔结婚时花的钱和彩礼钱,这种情况男女双方都在一起生活了,生活后发现性格不合,女方就没在去男方家,女方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骗婚?男方现在起诉女方,女方该怎么办?女方能打赢官司吗?现在男方起诉女方离婚赔钱,女方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骗婚?女方该怎么办?女方能打赢官司吗?

离婚 2019-04-06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后几天离开属于婚姻、家庭纠纷。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
      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
    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你是女方,要从此方面寻找事实依据)。
    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质疑相对方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出此项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认定了一方给与且另一方收受彩礼,而收受彩礼方处于欺骗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要求该方返还。

  • 1、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诈骗罪”。
    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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