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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是父亲有20%产权,哥哥有80% ,母亲和我的户口在房子里,现在父亲去世了,哥哥愿意将20%的产权买下,由我们姊妹均分,但条件是,要我和母亲搬出去,我不同意,我和母亲是不是户口在里头就有永久居住权?但毕竟没有产权,现在哥哥要起诉要求析产,我赢面大不大?我之前有一套经适房,后来卖了,供父亲看病,这官司我能不能打?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不同意,是不是户口在里头就有永久居住权?我赢面大不大?我之前有一套经适房

综合法律 2019-06-02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居住权和户口的关系为例,户口只是户籍管理的一种方式,居住权也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户口与住所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只有在房屋拆迁时才会对里面的户口有所关系。房屋的产权人对其权利有决定性的处置权。
    因此有户口不一定存在居住权,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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