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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问题

房屋买卖 2023-01-18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首先应当确认房源,然后与出卖人沟通价格并谈妥,明晰预售合同中关支付办法、支付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即可签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书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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