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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甲方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想问您这种担保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是否六个月。还是两年。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甲方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想问您这种担保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是否六个月。

合同纠纷 2019-03-14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相对应的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相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未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为5个月,期满后借款人未还钱,其支付9个月的利息,对借款人来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债权人一直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免除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
    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王五迟延交付的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王五可依约定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张三迟延交付的期间很短,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王五可要求张三赔偿损失,也就是按照当地的房租标准支付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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