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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2015年为公司经营借款做担保(在公证书上签字、公证书为空白页),现公司无力偿还,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还款,我们又该如何?现公司无力偿还,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还款

债权债务 2019-05-08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情况而定。借款合同只是双方对借款事项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着出借人已经将款项借给借款人,需要借款人出具借条,也就是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借条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由借款方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文本;  
    (4)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  
    (5)抵押贷款后,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民间借贷,用担保人对债务进行担保,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借款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仍然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
    而连带担保,是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中的任何人主张权利。任何时候都是有义务还款。
  • 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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